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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紧急预警!5 月 1 日起,目的港弃货 = 托运人全责!外贸人钱货两空风险拉满

来源:深圳市英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  发布时间:2026-04-03 14:38:57


还有一个月,跨境物流圈要迎来三十年未遇的规则大改 —— 新《海商法》第 93 条将在2026 年 5 月 1 日正式执行

过去大家默认:目的港没人提货、买家跑路,责任先找收货人。但从 5 月开始,这套逻辑彻底作废。只要到港无人提货,原则上所有费用、风险直接砸给国内托运人,相当于发货人要为整段航程兜底到底

国际海运

规则大变天:从 “收货人担责”→“托运人全责”

老版《海商法》用了三十多年,目的港弃货向来是先找收货人。国内卖家只要把货送上船,基本就算 “交差”,就算买家不要货,船公司追滞港费、堆存费,也很少追到发货人头上。

新规直接把责任主体反转:卸货港无人提货 → 费用 + 风险原则上由托运人承担船长甚至有权直接把货卸仓库或合适场所,产生的一切开销,都算在发货人账上。

唯一能豁免的情况非常苛刻:只有收货人已经行使过运输合同权利(比如换单、主张提货),之后再拒提、迟提,责任才归收货人。现实里最常见的买家失联、直接弃货,刚好不在豁免范围内,等于90% 的弃货场景,都要托运人买单

后果有多狠?费用能远超货值,真会钱货两空

别觉得这是小事,拖上几周,成本能直接 “滚” 到吓人:

  • 码头免费堆存就 3-7 天,超期后滞港费、滞箱费按天暴涨

  • 短短几周,费用可能超过货值本身

  • 船公司会催告、留置货物,直接向托运人追偿;

  • 再不处理,货物被拍卖 / 销毁,你货没了,还要倒贴处理费

简单说:以前弃货顶多亏货值,现在可能亏全程,资金链直接被拖崩。

这些场景最危险,外贸人一踩一个坑

新规之下,下面这些情况,100% 触发托运人全责

  1. 买家到港直接失联、跑路,从没主张提货;

  2. 市场跌价、关税涨了,买家主动弃货;

  3. FOB 条款,哪怕买家指定货代、付运费,你被认定为托运人,照样兜底;

  4. 跨境电商直邮 / 海外仓滞销、买家拒收、平台弃单;

  5. 单证错了、资料不全,导致提不了货,全是你的锅。

很多做 FOB 的老板还以为 “发货就免责”,说实话,这个想法现在非常致命

自保攻略:6 条硬措施,从源头避开大坑

规则已经改了,再心存侥幸就是跟自己钱过不去。给大家整理了能直接用的风控方案

1. 合同写死责任,别留模糊空间

明确约定:买家逾期不提、失联弃货,全部目的港费用 + 违约金由买方承担;卖方有权转卖、退运,损失买方赔。FOB 项下最好书面注明:你是实际托运人,契约托运人为买方,不承担弃货责任。

2. 付款方式收紧,别赊销

优先:前 T/T 30% 定金 + 尾款见提单副本付清、不可撤销 L/C。高风险客户、高风险地区,直接100% 预付款再发货。电放、海运单,只给全款到账的老客户用。

3. 提单抓死货权

尽量用指示提单,别用记名提单;只接受船东单,少用货代单;尾款没结清,绝对不放正本提单

4. 客户资信必须查

新客户、小订单、高风险国家,查清楚注册信息、付款记录、诉讼记录。订单突然暴增、价格异常、不关心货期,大概率是弃货陷阱

5. 全程盯货,提前预警

到港前 7-15 天提醒买家提货;到港 3 天没动静,立刻启动应急,别等、别拖。

6. 真弃货了,快速止损

  • 能转卖赶紧转卖;

  • 高货值货物考虑退运;

  • 低值货直接委托港口处理;

  • 保留所有证据,该追偿就追偿。

最后说句实在的

5 月 1 日之后,“粗放发货、风险甩锅” 的时代彻底结束。不管是外贸工厂、跨境卖家还是货代,都要把风控提到最高级。合同、付款、提单、跟踪,每一环都不能松。

别等真遇上弃货、账单砸到脸上,才后悔没早做准备。

#新海商法 93 条 #目的港弃货 #托运人全责 #外贸风控 #国际海运风险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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