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英诚物流 发布时间:2021-03-08 10:45:43
该FCC认证指南文件提供的测量程序仅适用于在902 MHz-928 MHz、2400 MHz-2483.5 MHz和/或5725 MHz-5850 MHz频带下工作、隶属FCC规定§15.247下管制的数字传输系统(digital transmission system,DTS)。
该程序不适用于非混合系统的跳频扩频系统(frequency-hopping spread spectrum systems,FHSS)。对于非混合FHSS设备的测量,详见2000年3月30日发布的DA00-705.
应当注意的是,每当一台设备利用组合技术(例如DTS和U-NII)时,每个组件必须被证明是在遵守适用的规则要求。
新版v03r02相对于旧版v03r01的变化如下:
增加了一个脚注:指出2015年7月2日后,在5725-5850 MHz频段下运行的设备将不再根据下47 CFR 15.247的规定进行认证,而必须使用修订的47 CFR 15.407关于U-NII的规则;
11.3节:
删除了“测量点的数量≥span/RBW”的不必要的要求;
9.1.2和13.3.1节:
删除了进行整合峰值功率测量(integrated peak power measurements)的程序,因为它们应用到一个随机变量时,例如一个类噪声(如数字调制)信号的峰值功率,并不产生精确和可重复的结果;
13.0节:
提供“频带边缘”测量指引,以反映只有marker-delta方法受到限制,该方法仅适用于授权频段边缘2 MHz内的发射,而如积分法不受到同样限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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