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英诚物流 发布时间:2020-11-11 18:25:12
企业可直接通过“单一窗口”平台向海关在线申报减免税申请及减免税后续申报业务,并可实时跟踪掌握审核结果。申报手续进一步简化,大大提高了企业效率。
+基础模块
01申报地海关
系统根据Ikey卡默认,但可以更改。4位数字,根据《关区代码表》填写即可。
02录入单位
只读项。系统根据Ikey卡自动生成。
03操作员
只读项。系统根据Ikey卡自动生成。
04暂存单编号
18位,以Z开头,保存时由系统自动生成。
中心统一编号:18位,申报时由系统自动生成。
+核心模块
01灰色字段为反填项
中心统一编号、征免税证明编号、政策项目编号(在做减免税项目备案环节申报)、免表类型、征免性质/代码、项目性质等均为灰色字段,为系统自动反填项,在申报征免税证明时无需录入。
02有效日期
指《征免税证明》的有效时间,一般情况自审核之日起半年内有效,特殊情况人工输入(如产业条目或不予免税目录过渡期等政策项目执行年限的有效期限)
03货物是否已申报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》,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在货物申报进出口前,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审核手续。
04合同号
合同号:进出口货物合同(协议)的全部字头和号码。
05审批依据
审批依据:根据项目性质不同进行填写。不清楚审批依据如何填写的,可以向主管海关咨询。
06进出口岸
进出口货物在国内办理报关手续的现场海关名称,根据进口合同进行申报。可以输入关区代码进行选择。
07成交方式
根据合同约定,可以在系统中进行选择。
08商品编码
按照当年的《进出口税则》上对应的税号进行申报。
注:最近几年,税号变动较大,一定要使用对应年份的《进出口税则》。
09商品名称
进出口货物规范的中文商品名称。申报商品名称时,有以下要求:
(1)应如实申报,与所提供的合同或发票相符;
(2)申报名称应规范,以能满足海关归类、审价及监管的要求为准;
(3)海关总署或相应部委批复免税的商品,其申报名称必须与批文上的名称相符;
(4)商品名称应先填写法检商品,后填写非法检商品;
10商品规格型号
规格型号栏需对照当年的《规范申报目录及释义》规范填写,确保不漏项。
11申报数量及计量单位
申报数量及申报计量单位需与发票信息一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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